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关于贯彻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提升居民消费意愿,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内相关农村商业银行(详见附件)将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0号)、《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文件要求,有序开展贷款贴息等相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执行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贴息范围
个人客户在政策执行期内使用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内相关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消费(含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经核实用途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三、贴息比例
贴息比例为年化1%,最高不超过合同利率的50%。
四、贴息限额
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账单分期)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
五、温馨提示
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账单分期贴息业务过程中,农村商业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且未与任何贷款中介机构/个人开展合作,请警惕以“代办贴息”“先交钱后贴息”等名义的诈骗行为。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的信任与支持!
附件: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入围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范围的农村商业银行清单
江苏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