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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一代科技系统建设咨询项目交流公告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拟启动新一代科技系统建设咨询项目的建设工作,计划采购新一代科技系统建设咨询服务(含新一代核心系统PMO管理服务)。为确保咨询服务能满足省联社业务及技术规范要求且咨询服务成果能够落地实施,省联社将组织科技系统建设咨询服务的前期交流。请满足以下要求的企业积极报名。

 一、企业资质要求:

(一)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报名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报名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报名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报名企业;

2.与报名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报名企业。

报名企业应向省联社如实披露与本报名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报名企业。省联社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报名企业参与本项目交流的资格或重新组织交流。【提供承诺函】。

(三)      报名企业应是服务原厂商,且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承诺函】

(四)    报名企业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五年之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况,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承诺函或带有结果的网站截图】

(五)      报名企业须保证其参与交流的产品和服务,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须提供承诺函。否则省联社有权取消报名企业参与项目交流的资格或重新组织交流。【提供承诺函】

(六)    报名企业需获得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CMMI3以上(含)等资质认证。【提供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    报名企业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大中型金融机构(含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总行或省级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全国政策性银行,以及资产规模超过1万亿元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省级农信联社)科技系统规划咨询的成功案例,资产规模要求为截止2022年末情况,其中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标的页、主要条款页、双方签章页等主要内容,缺少不予认可。【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    精通新一代银行科技系统架构规划与设计,有PMO实施经验,并提供PMO人员清单;【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和项目实施人员清单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企业需准备材料:

(一)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二)    供应商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

(三)    企业资质要求中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5号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黄河,同时将材料word版电子档(无须盖章)发邮件至jcb@jsnx.net,jggl@jsnx.net。(邮件标题格式为:供应商全称+新一代科技系统建设咨询项目)

     三、主要交流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银行新一代科技系统整体架构蓝图设计规划;

(二)    银行IAAS和PAAS平台建设规划和思路;

(三)    分布式微服务框架下研发、运维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思路,包含不限于组织架构规划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

(四)    银行新一代核心系统的建设规划;

(五)    业务领域建模及其他;

(六)    近三年银行新一代科技系统咨询案例以及项目PMO管理开展实施情况。

 四、交流方式:

 交流企业应提供满足省联社要求的完整的咨询方案,并进行现场交流。交流企业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专家、业务专家、项目经理等人员参与交流。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工作时间(09:00-17:00,公休日除外)。

 在本时间段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省联社将安排时间进行交流、演示。

  五、其他:

(一)    后续是否采购和采购方式将视厂商报名和产品交流情况而定;

(二)    参与交流企业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义务;

(三)    参与交流企业应保证提供的资料、案例真实无误,且保证在整个交流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商务联系人:杨松      电话:025-86699503

技术联系人:黄河      电话:025-86699952,18915987928

 

                                    省联社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信息登记表